為何選擇法律諮詢網?

「證據」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實、分清事非、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的基礎

無論是告與被告都需要有證據的保護;就法官而言,他並未親自經歷案件事實,又不能使案件事實重現於法庭,要辯明當事人爭議真實的真偽,靠什麼呢?只有靠證據這一媒介物,別無他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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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「以事實為依據,在訴訟中的真實含義又可解釋為以證據為依據」

有鑑於從事法律服務業者品質良莠不齊,收費漫天喊價,無法真正達成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,我們集結了律師、徵信…等各界的力量,成立了「法律諮詢網」。期望以「免費法律諮詢」及「合理的委託收費」,用心服務有需要的民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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