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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
案例
案例
法律追溯權?
「你賣的什麼爛東西,才用沒二天就壞了,還說是我使用不當自己弄壞的!」小李怒氣沖沖的和店員發生爭執,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互不相讓。
店員氣的說:店裡全程都有錄影,他保留法律追溯權,要小李小心。
小李對此事很苦惱,來電諮詢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才好?
解析:
其實法律條文中並沒法律追溯權這個名詞。在電視上我們常看到揚言保留法律追溯權的片段,以訛傳訛就成為一種警告意味濃厚的用語。
一般民眾有的是告訴權並不是追溯權。而告訴權又分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。
告訴乃論指的是有人向偵察單位提告,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,需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會立案。
非告訴乃論則是由公訴機關代表國家,主動於法律規定時效內向犯罪人提出告訴。
小李與店員爭吵時可能妨害名譽,此罪屬告訴乃論。也就是對方需在六個月內提告,逾時也就法再提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