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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
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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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積欠房租,房東要如何處理?
建興跟朋友說起最近的煩心事。他之前將房子租給一對夫妻,簽訂租賃契約時,雙方也同意每月10日前將房租匯到指定帳戶。
剛開始房客都還挺準時匯款,讓建興以為找好房客。但最近半年以來,開始有延誤匯款情形。剛開始打電話提醒,隔二天就能收到房租。但最近對方卻避不見面,已經積欠二個月的房租,讓建興覺得頭很大。
朋友聽了後就建議建興快點寄出存證信函。
【我們的專業立場】
建興寄出的存證信函,主要是怕口說無憑,所以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對方必需給付房租,否則就要終止租賃合約。若契約終止後對方仍不肯搬走,建興即可把存證信函當作證據,向法院提起「請求返還租賃物」之訴,證明雙方的租賃關係已經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