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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
我的轎車停在屋外路旁停車格內,卻遭一名男子駕車高速撞毀,我去報案,警察竟說:「你人又沒受傷,僅是民事案件,讓你備案。」這不是毀損罪嗎,警察怎麼可以不受理?
解析:
交通車禍事故,若僅是單純造成轎車毀損,你的身體並沒有受傷,除非你能提出證據證明你與對方有仇恨等動機,是對方「明知並有意」的駕車來撞毀你的轎車,否則,頂多是民事賠錢而已。換句話說,只有故意駕車撞毀轎車,才會涉及最重可關你二年以下的刑事毀損罪名。
刑事毀損的罪名,是要以對方「明知並有意」的來損壞你的車為條件,並不包括對方是「不小心」的撞壞你的車。也就是,刑事案件的毀損罪名是以對方「故意」為條件,若對方不是「故意」,而是「不小心」,就不是刑事毀損,專業術語叫「過失」。易言之,刑事毀損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,才能成立。這就好像刑事誹謗,也是要以對方「故意」無中生有,某些足以使人不名譽、難堪的事情,才叫妨害名譽。就以慈濟「一灘血」的案件為例,該法官應是以慈濟並無故意誹謗莊老醫師的名譽為由,在刑事誹謗判慈濟無罪,但民事的部分仍判決證嚴法師要賠一百零一萬元。
雖然不小心毀壞他人的車輛,不會涉及刑事毀損,但民事上仍要賠錢,這裡專業術語叫做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」,因為民事的賠錢,不以故意為限,還包括不小心和過失的情形。就以你的轎車遭對方不小心撞毀為例,刑事上雖不成立毀損的罪名,但民事上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錢,也許你會納悶不解,但就民刑事分離的司法制度底下,一點都不足奇,也沒什麼好奇怪。
總之,車禍事故若僅有物損人未傷,原則上僅能打民事官司,對方應尚無涉及刑事毀損罪名,畢竟對方不是故意毀損你的車子,因此法律在刑事責方面不罰過失毀損。但若你有受傷,則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。所以,那位警察先生不受理你的刑事告訴,但讓你來備案,是具有某程度的法律素養,才能告知你此案係僅有車損的車禍。